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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松绑” 小企业授信获“三放宽”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最后更新:2007-07-24 11:09:06 作者: 浏览:1111次

昨日,银监会发布《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放宽贷款种类,放宽抵质押品范围,放宽担保条件。沪上银行业内人士称,此举将进一步改善小企业贷款政策环境,推进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创新。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突出小企业授信不同于大中型企业授信的特点,强调小企业授信程序可简、条件可调、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利率可涪责任可分。与2005年银监会曾出台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相比,新政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三个扩展、三个调整和三个放宽。其中,三个扩展包括:一是扩展业务范围,从贷款扩大到所有授信业务;二是扩展授信小企业范围,增加了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三是扩展授信银行范围,包括了全部的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三个调整主要为:一是调整资产质量考核要求,根据小企业贷款特点,提出考核小企业授信的整体质量,摒弃传统的对单笔、单户贷款考核的做法;二是调整授信审核条件,强调注重实地考察,注重收集非财务信息,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和担保;三是调整信用评估标准,在指标及其权重设置上区别于大中型企业,制定小企业信用评分体系,突出对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用评价。

三个放宽主要为:一是放宽贷款种类,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除各类贷款外,还引入信用证、票据承兑等各类授信业务;二是放宽抵质押品范围,银行可开展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等;三是放宽担保条件,如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及保证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借助出口信用保险代替担保等新型贷款担保形式。

据悉,《指导意见》提出小企业授信划分标准,界定为泛指银行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授信。

小企业授信风险分类办法不久将出台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按照贷款逾期天数与保证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对小企业授信进行风险分类,而不是五级分类方法。银监会称,目前正在按照这个原则制定具体的小企业授信风险分类办法,不久将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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