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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等6类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出厂价15%

来源:人民日报 最后更新:2007-07-24 11:08:02 作者: 浏览:1051次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通过审定

■ 要求包装材料适当化、减量化,结构简单化

■ 对饮料酒、糕点(月饼除外)、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等六类商品,包装成本不宜超过商品出厂价的15%

本报北京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7月18日电 (记者原国锋)商品过度包装让消费者叫苦不迭,也浪费了大量资源和能源。但由于包装标准的缺失,过度包装的现象屡禁不止。日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了审查委员会的审定。该标准提出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计算方法。其中,对部分商品包装的限量要求属强制性条款。

据了解,《通则》中提出限量要求的部分商品主要有:饮料酒、糕点(月饼除外)、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等六类商品。限量要求体现在这些商品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两个方面。包装空隙率是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标准规定,饮料酒和糕点的包装空隙率不能超过55%,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不能超过50%,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不能超过25%,粮食的包装空隙率不能超过10%。

包装层数是完全包裹产品的包装的层数,不包括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初始包装。标准规定,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的包装层数均为3层及以下。

标准特别规定,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六类商品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宜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

标准要求,商品包装要做到材料适当化、材料减量化、结构简单化,在此基础上严格控制包装成本。

材料适当化:根据商品的特征和品质,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商品包装宜采用单一材质或便于材质分离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宜采用资源比较丰富,可回收利用材料。

材料减量化:在满足商品包装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合理设计并适时评估包装材料的使用,以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

结构简单化:在满足包装基本功能需求的前提下,简化包装结构及功能,不宜采用繁琐的型式或复杂的结构,不应施加没有必要的额外功能。

据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多年来,我国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十分严重,标准缺失是商品过度包装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国家标准委紧急部署,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工业与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研究所具体研究和起草商品包装新标准。新标准中提出限量要求的六类商品,是社会各界在包装问题上比较关注的几类商品。根据我国商品包装的发展情况,还将适时对该标准进行完善,增加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商品,同时还将根据情况分别制定限制单一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等。

硬性标准缺不得(快评)

崔 鹏

曾经风行一时的“豪华”月饼逐渐“隐身”,但在商场里还是可以经常见到“过度包装”的商品。一个大礼盒,里面只有寥寥几个粽子,售价竟然高达数百元。为什么身价这么高?还不是因为外面那层豪华的皮!

商品需要包装,但过度包装不可取。过度包装不仅助长社会的浮躁、奢靡之风,更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大量消耗纸张、木材、金属等自然资源,显然,这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过度包装为何大行其道?一方面,它还有市场,一部分人喜欢豪华、喜欢气派,商家自然会投其所好;而另一方面,包装标准的缺失也是重要的原因。现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即将出台,无疑将成为一把遏制过度包装的利器,不仅表明了国家反对过度包装的决心,更为今后的执法操作提供了依据。

过度包装是否会自此销声匿迹,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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