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取消16项价格调节基金
来源: 最后更新:2007-07-04 16:30:02 作者: 浏览:1356次
从有关方面获悉,我省于日前取消了16项价格调节基金。据估算,此次取消16项价格调节基金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3300万元。
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组织开展价格调节基金全面清理工作。清理结果表明,我省各类价格调节基金项目34项,截至2006年9月30日,上述各项价格调节基金累计征收54902万元,累计支出43874万元,结余11028万元。
经省政府同意后,我省取消价格调节基金16项,具体项目为: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萧县价格调节基金、泗县价格调节基金、灵璧县价格调节基金、砀山县价格调节基金、原县级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宁国市价格调节基金、定远县价格调节基金、凤阳县价格调节基金、濉溪县价格调节基金、五河县价格调节基金、固镇县价格调节基金、省级电力价格调节基金、宁国市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省级食盐价格调节基金,滁州市自来水客货运价格调节基金。
据悉,我省保留价格调节基金12项,重新规范价格调节基金6项。为进一步强化价格调节基金监督管理,防止前清后乱,近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文要求:我省取消的16项价格调节基金以及不在保留目录的价格调节基金,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一律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交纳。
另外,各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对照我省保留的12项价格调节基金目录,将本地保留的项目向社会公布。凡不按规定公布的,均属乱收费,交款人有权拒交,并可向省物价、财政部门举报。
信息来源:江淮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