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施行新办法 天然气价格可与“上游”同步
来源: 最后更新:2007-07-04 16:25:53 作者: 浏览:1267次
今后,在我省销售的天然气可执行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气价调整时,普通用户家中的天然气价格也将随之调整。记者昨日获悉,新修订的《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正式施行。
天然气分成四类计价
据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天然气输送至用户处的价格实行分类计价。根据用户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气、工业用气、商业用气和其他用气四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气指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包括学校、幼儿园、福利院、行政事业单位用气。
据了解,天然气到户价格则由井口气价、长输管道运输价格、省内短输管道运输价格和城市配气管网价格构成。没有省内短输管道的城市,天然气到户价格则只有其他三部分组成。其中,井口气价和长输管道运输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管理;省内短输管道运输价格、省辖市城市配气管网价格由省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与以往相比,我省目前的定价模式已与国家相配套。
气价将与“上游”同涨同跌
新《办法》首次提出在我省建立天然气价格的联动机制。
按照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可建立天然气到户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气价或管输价格调整时,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可同向作相应调整。这意味着,上游天然气价格出现涨跌时,用户气价将会有相同反应。
不过,据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的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在制定初始价格时,应将价格联动方案一并听证,当上游产品价格调整需启动价格联动机制时,可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新建商品房建安费不单收
同时,新办法中再次明确了市民关心的建安价格问题。
按照规定,新增天然气用户建安投资实行一次性折旧方式价外补偿。补偿的范围是指城市中压支管阀门与低压支管联接处(不含任何调压设备设施)以下部分,到用户灶前阀之间的一切设备设施。不过,新建商品房的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由燃气公司与开发商结算并计入房价,不得再重复向用户收取,即商品房销售必须遵守“一价清”。
据了解,《办法》施行后,我省还将在随后出台一系列具体的实施细则等。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