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烟酒化妆品入境征税50%
来源:中财网 最后更新:2007-07-02 16:41:49 作者: 浏览:1694次
记者从天津海关获悉,从2007年8月1日起,海关将执行新版《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据天津海关介绍,新《税则归类表》将税率由原来的三级调整为四级(即10%、20%、30%、50%),其中适用10%税率的物品包括食品、饮料、鞋靴、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卫用具、家具、乐器、部分体育用品等;适用20%税率的物品包括纺织原材料及其制成品、摄影摄像设备等;适用30%税率的物品包括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适用50%税率的物品包括化妆品、酒类、烟草。(记者 孟华 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