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完善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引导资金。”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在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并进行转化后,凡是符合国家所支持的高新技术,进入中试阶段后,经专家评审和市科技局批准后,将一次性给予企业用于购买科技成果实际费用的20%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当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后,且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还将一次性享受到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实际费用的10%、20%、30%的专项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为了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办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将一次性奖励20—50万元的经费。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所获经费10—2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通过省级成果鉴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同时,《办法》还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所得税缴纳上将按15%税率征收。
在鼓励个人创新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制定了“十佳创新型人才”和“十佳创新型团队”评选机制,每年对获奖的个人和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5万元,这项评选从今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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