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道路旅游客运
来源: 最后更新:2006-12-21 10:34:30 作者: 浏览:1874次
非法旅游客运带来严重的运输安全隐患。省旅游局和省运管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取缔不具备开业条件、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旅游客运业户,严厉打击不具备旅游客运条件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切实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禁止不具备合法旅游客运资质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承揽旅游客运业务。各级旅游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对非法旅行社和非法旅游客运车辆进行专项治理。旅行社不得租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厂矿企业、大中专院校等无客运资质的车辆进行非法营运。旅游高峰期间,临时租用的营运车辆必须是经交通、旅游主管部门联合培训合格的客运经营者所属车辆,并按规定办理旅游客运包车牌。旅游客运车辆由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制发统一标识。此外,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旅游安全专用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