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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年底前完成清欠工程款 将排查在建项目

来源: 最后更新:2006-11-07 08:42:20 作者: 浏览:1319次

  据中国交通部消息,11月3日,交通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003年以前的清欠任务,同时高度重视2004年以来新发生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管,研究和贯彻落实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据悉,今年以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三年内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联席会议和交通部的工作要求,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06年10月8日,全国交通建设领域累计偿还2003年以前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122.8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6.98%。

  北京、天津、浙江、云南四省市已圆满完成网上清欠任务,清欠比例100%。湖北、上海、山东、江苏、湖南、陕西、安徽、河北、重庆、青海、新疆、江西12个省、区、市清欠完成比例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拖欠总金额低于1000万元。交通部决定对上述16个省、区、市予以通报表扬。此外,山西、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广西、吉林、甘肃七省区清欠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剩余拖欠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广东、四川、福建、河南四省虽然进展较快,但剩余拖欠金额也超过1000万元,清欠任务仍十分艰巨;西藏、海南、宁夏、贵州四省区清欠比例分别为59%、67%、92%、93%,清欠进展缓慢。

  2006年是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的最后一年,目前距离最后时限仅剩两个月的时间。为确保交通建设领域全面完成清欠任务,交通部要求受到通报表扬的16个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清欠工作经验,尚有少量剩余拖欠的省份要再接再厉,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零拖欠;清欠任务重、进展缓慢的其余15个省、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

  交通部还要求相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目前全国交通建设领域剩余拖欠金额前31名的项目进行现场督办,加大协调和指导力度,并将督办情况报交通部。交通部将根据各地清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并组织对部分省份的清欠工作进行督察,研究对未完成清欠任务省份的处理措施。

  据悉, 春节前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还将对在建项目进行排查,一旦发现拖欠现象,将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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