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最低工资标准10月上调
来源: 最后更新:2006-09-27 08:58:20 作者: 浏览:1289次
从10月1日起,我省17个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进行调整,省政府昨天发布的通知显示,全省17个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均有大幅度上升,合肥将由原来的410元调整为520元,增加了110元,其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4.50元调整为5.70元。6市最低工资标准500元
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及我省有关规定,为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省政府征求各地意见后决定,从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为520元,肥东县、肥西县由原来的330元调整为390元,长丰县由310元调整为360元,最低工资达到500元的除合肥外,还有淮北市、淮南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和铜陵市。
此次调整是我省从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六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是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长超过10%,最高增长达到近34%。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员介绍,本次调整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市辖县(含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距较大的,可选择比本市低一类的标准执行,增强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时效性和严肃性。中低收入者受益最大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调整后受益最大的将是中低层收入者,这将有利于缓解收入差距。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数百万农民工,他们的工作条件差,环境恶劣,但工资水平却明显偏低,部分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拼命压低他们的工资,有调查显示,我省有近50%的民工,其最低小时工资达不到应有标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效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使广大劳动者更好地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我省工资水平整体提升后不但不会影响企业发展,还会促进企业发展,因为最低工资增加,提高了职工激情,解决了部分地区的‘招工难’问题,因此表面上企业虽然增加了成本,但实际上获得的实惠将远远大于以前。”失业金待遇也将提高
由于失业保险金待遇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昨天透露,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待遇和失业人员患病就医享受的补助也将随之调整,失业人员每月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将比以前增加。
为确保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省劳动保障厅今后将加大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年度审查等监察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长期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坚决严肃查处。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高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食宿费等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工资的标准,更不能以压低工资成本来增加企业利润。17市最低工资标准出台调整后,全省17个市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合肥市520元,淮北市500元,淮南市500元,马鞍山市500元,芜湖市500元,铜陵市500元,蚌埠市460元,滁州市460元,巢湖市460元,宣城市460元,池州市460元,安庆市460元,黄山市460元,亳州市430元,宿州市430元,阜阳市430元,六安市430元。
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5.70元,淮北市5.40元,淮南市5.40元,马鞍山市5.40元,芜湖市5.40元,铜陵市5.40元,蚌埠市5.00元,滁州市5.00元,巢湖市5.00元,宣城市5.00元,池州市5.00元,安庆市5.00元,黄山市5.00元,亳州市4.70元,宿州市4.70元,阜阳市4.70元,六安市4.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