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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信息收费立下新规 六秒钟内挂机不收费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最后更新:2006-09-27 08:56:18 作者: 浏览:1374次

9月15日,被业界与消费者关注的《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终于正式公布,并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出台使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治理和规范条例化、规则化,有助于明确各方责任,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将有据可依。

同时,由信产部下发通知,将加强普通消费者使用增值业务的信心,有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通知包括14条细则。通过采访相关人士,我们对和普通消费者关系紧密的部分作个简单解读。

解读:

易误解业务不得提供

要求基础电信企业(运营商)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审核,保证业务名称通俗易懂、名副其实;对于容易引起客户误解的业务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说明:加强审核,有利于防患于未然,降低使用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几率。这条规矩非常有针对性,对于那些喜欢给消费者设套,爱打“擦边球”的SP(服务提供商),非常有效。

收费清单最少留5个月

要求电信企业在业务宣传时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未按要求明示的不得收取费用。同时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提供收费查询功能及收费清单并最少保留5个月。

说明:收费过程的透明将使消费者脱离资费陷阱,放心消费。过去常遇到已“无法查询”也有了明确约束。

定制必须二次确认

用户申请定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定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 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说明:二次确认有助于减少用户因误操作而错误定制业务,也使用户有时间考虑自身需要从而选择定制。对请求确认信息内容的要求,也避免了过去的确认“陷阱”——用含糊甚至是欺骗的信息骗用户回复。

首问负责追偿有据

用户向基础电信企业投诉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问题时,基础电信企业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提醒或确认,以及定制关系缺失或不完整的收费行为,基础电信企业应在查证后极力向用户退还费用,并严格履行企业公开对社会作出的赔付承诺。

说明:发生纠纷时,用户可以依据本条款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该条款中对“首问负责制”的规定,明确了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


9月15日,被业界与消费者关注的《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终于正式公布,并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出台使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治理和规范条例化、规则化,有助于明确各方责任,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将有据可依。

同时,由信产部下发通知,将加强普通消费者使用增值业务的信心,有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通知包括14条细则。通过采访相关人士,我们对和普通消费者关系紧密的部分作个简单解读。

解读:

易误解业务不得提供

要求基础电信企业(运营商)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审核,保证业务名称通俗易懂、名副其实;对于容易引起客户误解的业务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说明:加强审核,有利于防患于未然,降低使用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几率。这条规矩非常有针对性,对于那些喜欢给消费者设套,爱打“擦边球”的SP(服务提供商),非常有效。

收费清单最少留5个月

要求电信企业在业务宣传时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未按要求明示的不得收取费用。同时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提供收费查询功能及收费清单并最少保留5个月。

说明:收费过程的透明将使消费者脱离资费陷阱,放心消费。过去常遇到已“无法查询”也有了明确约束。

定制必须二次确认

用户申请定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定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 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说明:二次确认有助于减少用户因误操作而错误定制业务,也使用户有时间考虑自身需要从而选择定制。对请求确认信息内容的要求,也避免了过去的确认“陷阱”——用含糊甚至是欺骗的信息骗用户回复。

首问负责追偿有据

用户向基础电信企业投诉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问题时,基础电信企业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提醒或确认,以及定制关系缺失或不完整的收费行为,基础电信企业应在查证后极力向用户退还费用,并严格履行企业公开对社会作出的赔付承诺。

说明:发生纠纷时,用户可以依据本条款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该条款中对“首问负责制”的规定,明确了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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