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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机构将退出年金运营

来源: 最后更新:2006-09-27 08:46:04 作者: 浏览:1495次
9月2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在首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上表示,社保机构将完全退出年金运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按照2004年出台的有关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和指导地方社保机构从现有的企业年金运营中退出来,推动存量企业年金向市场化管理转型。

  存量年金明年年底前“收编”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此前一直由地方社保中心等单位“自收自营”的“存量”企业年金,将纳入规范运作体系,其“收编”日程表已经排定。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介绍,根据劳动保障部9月初的通知要求,企业年金的“存量”部分要在2007年底之前规范为新的企业年金。具体如何操作,劳动保障部将在随后几个月开展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于明年一季度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指导意见,各地要制定具体的过渡方案。

  2000年以后,国务院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20号)

  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23号)的出台,正式确立了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原则,规定企业年金应该采取规范的信托模式。

  所谓“存量”企业年金,今年9月初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解释为,在20号令和23号令颁布之前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也就是2004年以前的那部分企业年金。

  据粗略统计,“存量”的企业年金资金规模大约在1000亿元左右。

  社保机构退出年金经营是既定政策

  2004年以前,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各地企业年金的管理运作一直存在多种形式。深圳、上海成立了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统一来运作企业年金;电力等行业实行的是行业统筹,将本行业缴纳积累的企业年金集中进行管理;还有的用企业年金购买补充的商业养老保险。

  据《证券时报》报道,在“上海社保案”曝光后,由社保机构经办的企业年金管理备受社会关注。针对存量企业年金市场化转型以及社保机构角色问题,陈良指出,由于历史原因,2004年以前80%的企业年金都是由社保机构以及行业社保机构经办。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23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今年34号文件,社保机构将完全退出年金运营。

  据新华社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9月23日表示,当前,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不断加快,全民社会保障意识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还将长期面对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挑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田成平说。

  ■相关新闻   国税总局研究制定企业年金税制

  本报讯(记者孟斯硕)9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在第二次信托高峰会上表示,目前国税总局正在研究制定企业年金的税制。

  杨元伟表示,由于不同层次养老保险的功能和目标均有所不同,我国采取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上实行的是“三免”政策,即对企业和个人缴费环节、运行环节和领取环节免征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而对企业年金,则只对企业在标准内的缴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在其他方面则没有税收优惠。至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现行税收政策只对保险公司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他环节都没有税收优惠。

  据了解,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当时是从改革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起步的,初衷是解决国有企业离退休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几经变化,从社会统筹阶段发展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阶段,再发展到目前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分账管理”阶段。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仅局限于国有企业的缺陷日益暴露出来,出现了不同所有制企业间因养老负担不同而带来不公平竞争问题,同时也因为覆盖面小而使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大打折扣。

  近几年,因为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和结构调整带来的大量企业破产倒闭,使得目前国有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大幅下降。由于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和提高养老金水平的需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收支过早地出现了赤字和缺口。

  本报记者刘宝强综合报道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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