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3月17日 星期一
今天是:2025年03月17日 星期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最后更新:2006-08-31 10:25:04 作者: 浏览:1231次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其中不少内容引人关注。接纳一名未成年人罚2000元

  根据规定,从9月1日起,歌舞厅及网吧入口处必须设置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显著标志,设置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在非法定节假日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

  对违反该规定的,条例明确,文化行政部门将对其给予警告,并按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罚款2000元的标准处罚,对一次接纳8名以上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吊销许可证。艺术照不得制成色情照

  为约束人体艺术摄影变味色情艺术的情况,条例规定,9月1日起,我省所有从事营业性艺术摄影、摄像的,不得拍摄、制作色情、淫秽的照片或者录像制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条例同时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传播虚假等禁止传播内容,从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