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关和事业人员辞职办中小企业可获经济补偿
来源: 最后更新:2006-08-31 10:24:13 作者: 浏览:1115次
今天从省经济委员会获悉,我省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省内创办中小企业的,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规定,将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在省内创办中小企业的,也将享受优惠待遇。
《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于8月25日通过的。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将通过财政、税收、金融、资本市场和服务与环境五个方面的支持发展中小企业,着力解决中小企业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条例》规定,省财政预算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发展资金。发展资金主要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基金收益、捐赠和其他资金组成。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条例》还规定,外地人员在安徽投资创办中小企业,其本人、配偶及子女可以在投资地落户;由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以及当年吸纳失业人员或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初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中小企业享有减免登记注册费用等有关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