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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新规定 高中毕业可免试就读职业中专

来源:人民日报 最后更新:2006-07-11 10:03:38 作者: 浏览:1031次
        本报北京7月6日讯 记者袁新文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从今年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了一项新的任务,就是动员和组织中等职业学校面向高考落榜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帮助他们学到一门或几门实用的生产、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技能,实现就业和创业。  
 
        这是国家为高中毕业生铺就的新的成才路。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每年有数百万普通高中毕业生未能升入高等学校,由于他们只掌握了文 化基础知识,不具备用人单位所要求的职业技能,不能适应就业和创业的需要,不少人加入到四处流动的求职大军。最近,教育部发出文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社会各类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的作用,面向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并要求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

  根据规定,各地中等职业学校将采取更加宽松、灵活的招生政策,放宽年龄限制,取消应、往届等方面的区别,简化招生入学手续。学校可以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为依据,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生,跨省招生。可以根据专业设置和高中毕业生的学习需要在一年中多次组织招生。

  教育部要求,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从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学生本人的就业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开设专业和培训项目。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教学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为主,不再开设文化基础课程。在教学管理上,以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为主,也可安排在相应的班级随班就读。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实行“订单培养”,积极推行学分制,便于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要积极探索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制和经验。

  对于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高中毕业生,学习时间一年,其中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学习期满或者修满学分,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对于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可以根据特定专业内容和学生具体情况宜长则长,宜短则短,培训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者,学校发给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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