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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重拳挥向"囤地"恶行 开发商开发土地受限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最后更新:2006-07-03 09:36:06 作者: 浏览:1594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协议》对出让土地的竣工时间、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等做了明确约定,使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更加细化,开发商延期开发土地现象也有望得到遏止。

  囤积土地一直是国土部打击的重点,但是在以前的《出让合同》中只规定,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没有达到总开发面积的1/3、总投资额的1/4的,将征收土地闲置费,但是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开发进度和竣工时间,这就导致了开发商开工但不竣工的现象,大量土地被闲置在开发商手中,被囤积。

  囤积土地、分期开发、拖延竣工等,已经成为房地产业内的普遍现象,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不久前曾指出,北京市53%的已经审批土地被开发商囤积。面对这种现象,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协议》的出台主要就是为了解决一些项目长期建设而不竣工问题,防止开发商长期大量囤积土地。

  中国住交会执行秘书长冯晖介绍,开发商“囤地”的目的很简单,开发商手中的土地有限,囤积的土地大部分全是当时“协议出让”时拿到的,囤积起来做到细水长流,这样即可以让自己的企业“不断粮”也可以控制市场的房屋供应量。

  北京金色房地产经纪公司董事长程巨斌认为,《协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项目的开发速度,使得开发商的开发过程处于一种透明状态,这样有利于国土部门监督其土地使用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囤地”和“闲置土地”的现象,但关键还要看地方部门的执行力度。(记者赖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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