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节约型、健康型、生态型畜牧养殖业,快速提升畜牧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林下规模养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我市发展林下规模养殖的总体要求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因地制宜,政策引导,示范带动,整体推进,使林下养殖成为绿色、生态林牧业生产的亮点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十一五”期间,要把发展林下畜牧规模养殖作为促进林牧生
产的重要手段,积极引导群众推广林下畜禽养殖。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与效益的有机结合。全市林下规模养殖目标是:2006年林下养畜及特种动物50万头(只)、养禽500万只,并保持每年增长30%以上,到2010年全市发展林下养畜及特种动物150万头(只);2006年各县区要建设林下养殖典型示范场(区)20个以上。
《意见》强调,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林下养殖专项资金,采取奖励和银行贷款补贴的办法,鼓励发展林下养殖;农业发展银行要以扶持畜产品、林产品加工企业为重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扶持林下规模养殖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放力度,促进林下养殖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鼓励林地经营者发展林下养殖,引导养殖户发展林下养殖,尤其要鼓励规模饲养转移到林下;各县区要制订配套措施,把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作为推进林下养殖发展的突破口,重点推广“龙头+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确保林下养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