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前往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注:以下简称“印工协“)采访时获悉:不久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专门以《关于印刷设备进口免税问题有关意见的函》(新出印[2006]247号),致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注: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涉及到印刷设备进口有关关税问题作了说明和建议。6月6日下午,笔者再次致电印工协,了解到6月7日国家发改委将召集印工协及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举行座谈会,对进口印刷设备的免税问题
的制定问题征求意见。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是国家发改委最后一次举行座谈会征求意见,进而他猜测进口印刷设备的免税问题的政策很快就会出台。
已经实行了6年之久的《目录》)在制定时并没有考虑到商业轮转机,而近年来我国的商业轮转机出现并开始进口,原《目录》规定进口卷筒纸轮转胶印机印刷速度低于6万张/小时不得免税,为了“照顾”商业轮转,印刷业内采用报纸轮转机四幅面计算后使印刷速度在4万-5万张/小时的商业轮转机均能达到每小时6万张的免税标准,于是近几年来进口的商业轮转机都一概“免税放行”,但在实操中,由于国家海关和印刷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对《目录》存在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国家几个部门对这条规定进行调整。
在《关于印刷设备进口免税问题有关意见的函》里,新闻出版总署就进口印刷设备免税事宜提出了建议:为保护和推动我国设备制造业发展,建议希望进口国内印刷设备制造企业可以生产、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印刷及相关设备可不再享受免税政策,以保护和推动我国印刷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同时建议代表国际先进水平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印刷及相关设备应继续享受进口免税政策,其中,此项政策包括国内印刷设备制造企业不能生产的卷筒纸轮转胶印机、自动高速单张纸多色胶印机、特种印刷机、ctp直接制版设备、配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