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为台湾农渔产品“登陆”提供通关便利
高融昆表示,在明确新增零关税优惠的产品品名、相应的税号、产地证明的签发、原产地认定办法和加强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的同时,海关总署将从六个方面规范和完善便捷措施,千方百计确保台湾农渔产品的通关便利,使各项政策优惠实实在在地落到台湾广大农民、果农和渔民身上。
这六个方面包括:一、开辟“专用通道”,优先办理报关手续。二、实行“提前报关”和“预约报关”。三、在税收担保的前提下实施先放后税。四、对经营台湾农渔产品的进口商优先受理“网上支付”申请。五、实施信任放行。六、建立“咨询热线”。
高融昆并表示,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开放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参加报关员认证资格考试,具体报名办法正在制订当中,并将在近期公布。
质检总局积极帮助台湾农渔产品进入大陆市场销售
卢厚林说,质检总局于2006年4月19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扩大台湾水果、蔬菜准入种类,并简化台湾捕捞水产品输往大陆的检疫要求。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的水果种类从18种增加到22种;允许产自台湾地区的11种蔬菜进入大陆;允许来自台湾渔船捕捞的水产品输往福建,并参照大陆远洋捕捞渔船的做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不再要求提供输出方签发的水产品卫生证书。
卢厚林说,质检总局已通知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继续对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采取便利检验检疫措施,包括提供热线咨询服务、快速检疫审批、快速受理报检、快速查验、快速出证放行等。卢厚林表示,质检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台湾企业、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台湾农产品销往大陆遇到的检验检疫问题,便利台湾农产品顺利进入大陆销售。
台湾水果“登陆”势头强劲 大陆坚决防止假冒产品
据海关初步统计,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大陆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享受零关税待遇的水果共计2310多吨,进口总值为290多万美元,优惠税款39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今年1至4月,进口1150多吨,总值130多万美元,优惠税款210多万元人民币,进口势头明显加快。
对于大陆方面如何采取措施防止假冒台湾水果,刘军川表示,大陆出台的打击假冒产品的法律法规,都适用于保护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台湾果农在大陆引进和种植的台湾水果目前都被要求标识为“台农水果”,并注明其在大陆的产地,以区别于原产于台湾的水果。高融昆表示,海关总署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产品的运输单证进行认定,必要时还会通过与台湾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对产地证书进行认证与核查。卢厚林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台湾水果时要注意鉴别有关标识。
台湾方面应尽快促成两岸民间组织协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事宜
国台办发言人李维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台湾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允许台湾民间旅游行业组织和大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进行协商,促进双方尽快达成共识和协议,早日实现大陆居民赴台旅游。
李维一说,将台湾列为大陆居民旅游目的地,必须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布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中台办主任陈云林去年5月已经受权宣布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和国台办今年4月16日已联合发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二阶段是解决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涉及的一系列问题,比如游客的权益保障、突发事件的妥善应对、大陆如何有序向台湾输送游客以及台湾旅游市场有序发展等,这些都需要两岸旅游行业组织沟通协商,达成必要的协议;第三阶段是协商达成协议并已有旅游团出发,这样,国家旅游局就会将台湾列为大陆居民旅游目的地。
《人民日报》 (2006-05-18 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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