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措施加强所得税征管
来源:宁国财政 最后更新:2006-03-28 10:50:26 作者: 浏览:2194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税负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主导产业和骨干行业的健康发展,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实行A、B、C分类征收管理的方式。工业年销售额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商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且财务制度健全的纳税人按A类进行征管,实行查帐征收;工业年销售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商业年销售额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年销售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按B类进行征管,实行按行业最低应税所得率,以核定征收方式确定其所得税预缴额,按季预缴;工业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商业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且财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按C类进行征管,实行核定征收。
同时,通知还规定对那些收支核算不清、帐簿设置不全以及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一律按核定征收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