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表示,允许并鼓励私有资本、外资参股乡村社区金融机构;文件还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十余项重要举措。这意味着中国农村金融体制将出现重大突破。
2003年6月份,国务院曾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提出了试点改革要解决的两大主要问题以及对农信社改革的四项支持政策,其核心是金融部门的变革。与之不同的是,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从鼓励举办多种所有制成分的农村金融组织入手,将政策的核心轴心定格在了为“三农”服务的层面上,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突破。
就在去年6月的一次研讨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允许民间金融进军农村金融,允许私人银行与私营农村金融合作社等“创新金融机构”的出现。看来,当铺、经济服务部等“非正规金融军”有望与农信社等传统金融主体相得益彰,共同满足农村金融名目繁多的现实需求。
外资、私有资本最大的特征是制度安排的灵活与高效性,以及与农户的亲和性。曾引起广泛关注的一个民间“金融神话”是,济南近郊一个经营民间借贷的农民李允成连续12年没有呆坏账,以至于法国科学院经济学家裴天士博士称他为“伟大的经济学家”。农村金融组织一旦吸融了外资与民资的血液,便能有效减弱传统金融市场的垄断或“准垄断”色彩,使农村金融市场化养分更丰润,继而促使农民增收。
金融投资主体多元化虽说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但也毕竟是个初始,盲目乐观不得。举个例子,说我国农信社改革进行了九年多,但是农民受益并不显著。相反,个别地方农信社改革越深入,其垄断地位反而越强大,农村资金继续大量外流,改革的收效与初衷并不一致。
如何保证农村金融改革的每一个链条在为农民增收的行动中不至于生锈或打折扣?我想首先应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因地制宜选择最佳产权模式与组织模式,避免所有者缺位问题与权利失衡问题。农村金融改革没有模板可复制,相反,受体制因素的影响,一些旧的弊病可能还会不时过来侵扰。二是需要商业性和政策性的信贷担保机制、农业保险安排等配套机制“保驾护航”,以及农村利率市场化有条不紊地推进。
而对于政府方面的决策层与智囊团,以及各类农业经济与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等,都应当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不偏不倚地为农村金融组织的改革与良性发展出谋划策。谨防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学院化”倾向,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缺乏的不是金融理论,而是对参差不齐之金融现状与地区差异的真知灼见。
当然,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完全或纯粹的市场机制未必是农村金融的最佳选择,政府的财政补助与政策性支持、行业协会的激励与制衡措施,都是不可或缺的。它们同将作为农村金融市场化的“左膀右臂”,通过金融这一现代经济的核心引擎,弥补我国农村经济市场机制的功能性缺陷,力保农民持续增收与福利的持续攀升。
金融体制的变革是社会制度革新的一环,农村金融改革的目的在于调整农村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可喜的是,央行及各级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用政令为改革开路,为民间金融与民营银行正名,我们期待中央“一号文件”能再次发挥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