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为旅游立“新规” 景区门票实行“一票通”
来源: 最后更新:2006-02-05 09:22:52 作者: 浏览:1010次
1月18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安徽省旅游条例》贯彻新闻发布会。新条例亮点很多,其中关于旅游景区景点设置单一门票、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旅游者可要求“先行赔偿”等规定,令人关注。
旅行社进军公务活动
条例规定: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的旅游信息,依法与旅游者订立旅游书面合同,安排符合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安规定推荐旅游者购买意外保险。
景点设置单一门票
条例规定:安徽省的旅游景区、景点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游览项目的,应当设置单一门票,避免人为分割景区重复收费。确因重点保护需要单独收取门票的,应当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召开价格听证会。
百姓关注的票价优惠或免票范围也同时规定:旅游景区、景点应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实行优惠票价或免票,并设立明确标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对集体组织活动的中小学生免票。
“先行赔偿”保护游客权益
《条例》规定:旅行社约定的旅游饭店、车船公司、餐馆、购物场所、旅游区(点)等,约定的服务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直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经协商一致或者依法确认后,旅游社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责任人追偿。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