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出台新政策 涉农企业准入“门槛”降低
来源: 最后更新:2006-02-05 09:20:18 作者: 浏览:1035次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民创业行动”,增加农民收入,省工商局最近制定了《关于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政策,鼓励创业,为农民和涉农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捷通道。其主要内容如下: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废止限制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开辟优质服务“绿色通道”。
依法放宽涉农企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农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允许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2人以上50人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不受注册资本的限制;创办农产品加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核发为期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新设立的涉农企业一次出资有困难的,在首次出资达到20%时,可享受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政策,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交足。
改进农村流动商贩的登记管理。农村流动商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免交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费用。
主营涉农的企业设立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和集团成员企业的合并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和1亿元放宽到1000万元、3000万元。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