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规范收费价格
来源: 最后更新:2005-12-15 08:55:18 作者:记者迟明霞14日北京报道 浏览:1232次
2006年1月1日起,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存在的价格不透明、不公开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规范和制止,因为国家发改委于近日发布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两点:第一,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第二,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及公示其它相关事项。经营者应当公布价格查询方式或者客户服务电话。
《规定》还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如实介绍维修服务相关价格信息,尊重用户对维修服务项目和价格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价格举报电话12358。(15B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