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当补偿油价上涨增加的出租车运营成本,疏导运价矛盾,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综合9月20日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意见和本市客运市场发展现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出租车运价。调整后的运价标准为:
出租车(不分车型)起步基价3元;起步里程2公里;车公里运价(超过起步里程部分)1.50元/公里;等候费5分钟及以内免费等候,超过5分钟部分,每分钟按0.20元加价收费;夜行补贴(从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6时)起步基价加收1元,即起步基价执行4元;通行费(过路、桥、渡费)由司乘双方事先商定。
运价调整后,出租车实行运价明码标价,标价签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各出租车公司统一申领免费发放,并督促各车主将标价签张贴在指定位置,以便监督。
出租车运价调整后,计价器由市质量监督技术所免费实施调试。 (徐荣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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