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 最后更新:2005-10-25 09:36:38 作者: 浏览:43651次
为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民间组织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了解工作中重要情况,及时交流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特建立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有关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时间:每季度末召开一次,以座谈会形式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2、出席会议人员:业务主管单位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联络员、社会团体秘书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3、主要任务:交流情况,传递信息,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听取建议
4、联席会议由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