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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保证燃气安全

来源:安徽市场报 最后更新:2005-10-21 16:47:51 作者: 浏览:1321次

昨天,本报曾关注的《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被提请省人大十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燃气的安全管理问题逐渐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燃气设施受保护

  据悉,建设部门将会同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为燃气设施划定保护范围。在这个将被设置明显安全警示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草案规定,任何单位不许在这一区域内开挖沟渠、挖坑取土。燃气器具销售正规化

  该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凡燃气器具,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并经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符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的,方可销售。

  根据要求,燃气器具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并且在安装或维修后,向用户提供相关凭证,设定不低于1年的安装保修期。严格规定钢瓶的放置

  存放燃气钢瓶的场所必须与公共建筑或者居民住宅建筑之间保持一定距离。所有的瓶装燃气供应站都应当建立用户档案,设置抢修抢险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修抢险电话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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