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办公厅出台文件 全面施行县乡财政振兴工程
来源:新安晚报 最后更新:2005-10-21 16:47:26 作者: 浏览:1274次
今后3~5年,我省县乡财政将迎来历史上最好的时期。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专门出台红头文件,力挺县乡财政全面振兴。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全国县乡财政面临诸多困难。一些乡镇政府负债往往达到数百万元,基层政府职能甚至无法正常运行。近年来,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开始高度重视县乡财政工作,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我省更是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的财政体制改革,县乡财政运行状况渐趋好转,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但是,由于我省县域经济基础不够雄厚,历史债务包袱较重,不少县乡财政仍然比较困难。
9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红头文件,开始在我省全面施行县乡财政振兴工程。今后3~5年里,我省将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扶持力度,省财政将安排一定的贷款贴息和奖励资金,支持县级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东向战略”的要求,积极向与苏浙沪毗邻的地区倾斜。同时,省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小城镇建设资金、旅游发展资金将进一步向县乡倾斜。另外,我省还将通过转移支付平衡各县之间的财力差距,增强县乡财政基本支出的保障能力;建立对民族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少数民族乡镇加快发展。同时,对于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增加对山区县的专项转移支付。
在调整乡镇财政体制和深化乡镇改革的同时,我省还将通过奖励、补助等措施,严格控制财政供给人员的增长,积极化解县乡政府债务。今年,我省在10个县开展了化解县乡政府债务试点,明年,这一试点工作有望在全省全面推广。
信息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