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年初首次改革实施后,出口退税政策又于近日作出了进一步的调整,之前有关降低地方分担比例的猜测也得到了佐证。企业界以及财税界人士认为这是国家体恤地方实情、及时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特别是出口退税大省财政支付压力的重大举措。
但是,也有不少声音质疑新政只是缓解了下半年地方退税压力,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征退税脱节打断生产链条,跨地区采购出口遭歧视”等问题,由中央完全负担的基数部分未提高也被认为是“没有考虑出口高速增长的实际情况”。
针对这些质疑,本报记者多方采访了政府财政部门、出口管理部门、各大出口企业以及有关业内人士,对出口退税新政再次进行权威解读。
焦点一:外贸大省财政支出减负多少?
据广东省财政人士匡算分析,此次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比例的调整,地方财政在此项目的支出可减轻2/3的负担。
以肇庆这一仍处于发展阶段的山区地市为例,此次比例调整对其至关重要。该市外贸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从去年年初开始超基数部分25%由地方分担后,肇庆地方财政就感觉到了无比的压力。“去年全市地方财政已经拿出3000多万元给付退税,但由于财政压力以及退税时滞因素,还有5000万元由地方退税却未退的部分被转移到了今年。”
“这对我们这个山区市来说压力很大。”该负责人指出,尤其是很多企业在肇庆都是从别处采购零部件、半成品,利用肇庆当地廉价的劳动力进行加工。按照这种模式,肇庆只能收劳动力增值部分的税,却要退出整个产品从零部件到成品的税,这对经济欠发达地市来说有失公平。
据悉,针对新的退税机制运行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曾作过专题调研,并专门组织专业人士就解决的方法倾听各方面人士的意见。这次新调整的出口退税政策出台前,已专门召开各地财税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学者座谈,就调整的内容征求各方面意见,稍作修改而成。
焦点二:中央负担基数部分缘何不变?
此次新政虽然作出改革,但仍然维持中央所需负担的基数暂时不变,即按照“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别负担”。
很显然,随着外贸出口的不断增长,未来地方需要负担的超基数部分将越来越多,这也是不少地市最担心的地方。“按照当前广东外贸出口年均20%以上的增长速度,可能5年内整体就要翻一番。到那时,7.5%这一看似减轻的担子实际上将远远大过现在25%的重担。”
据知情人士透露,商务部规财司曾向各省、市、自治区外贸主管部门解释新政策。之所以保持基数暂时不变,主要是考虑到调整基数需根据各省的情况,过程太复杂耗时较长,而对出口退税政策的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为了不影响下半年的出口,先把政策明朗了,提高各个地方退税、发展出口的积极性,其它具体的部分可以再行调整。”该人士介绍说。从这个角度判断,中央很可能会在未来某个时间将基数上调,至于何时上调,可能还要等到相关负责部门到地方各省区进行调研之后。
焦点三:出口企业在哪些方面受惠?
实际上,此次改革中出口企业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国家在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退税负担的同时,把原来分中央库和地方库退税全部改为由中央库集中退税。即“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即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通俗地讲,以前是中央先将基数部分给地方,通过地方逐月将这笔钱退给企业,剩下几个月所发生的超基数中地方负担的部分再行退税。现在则是无论有没超过基数,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负担的部分,企业单证齐全后都可以先统一从中央财政拿到退税金。年终之时,中央再行计算已经给付企业的退税金中应由地方负担的部分,之后由中央从地方统一回缴。
如此一来,一旦地方因为财政压力延缓支付,原本要由企业承担的欠税压力,经转嫁后直接由国家承担。从企业角度看,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地方年底才能看到财政压力所在,之前逐月退税时根据财政压力对跨地区采购出口区别对待的现象也有望得到缓解。(记者 程满清,朱桂芳,实习生周添蕊)
业界反应:退税脚步近月突放缓 企业急盼新政落地
据广新外贸集团财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月初退税政策调整前,企业非常担心下半年能否及时拿到退税款,因为超基数部分都是在下半年才会产生,如今这方面的担心就小了很多。“而且由于企业改由国家统一退税,企业能更及时、更方便拿到退税。”
据该负责任人介绍,近两个月以来广东一些地市已经出现了极大的财政压力,企业也明显感觉到退税速度突然放慢了很多。据了解,广东不仅仅是一些不发达的山区地市,甚至是珠三角一些地市从六七月份开始暂停退税,或者是双月退、单月不退。“当前的出口利润空间逐步缩减,退税占了利润相当一部分。对企业来说,如何减小拖欠退税所产生的利息成本、资金周转压力至关重要。”
广东丝绸进出口集团副总王勇力指出,对地方拖欠的担心小了,也更少担心跨地区采购的那部分拿不到退税,企业就可以集中精力去面对当前国际贸易摩擦所造成的出口阻碍。“最好能和国外一样,不征不退,从根本上消除企业这一块的资金周转压力。”格兰仕集团营销副总喻尧昌表示。
措施从颁布至今只有短短几天时间,对于具体如何实施,多数企业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还不得而知。“最关键的是,希望政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到位,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付出的利息成本。”
新闻分析:出口退税政策不得不调整
“国务院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对于出口企业和出口大省来说都是十分有利的。”著名财税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金融研究室主任倪红日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科学合理的退税机制必须处理好各方利益才具有可行性。
老政策不得不调整
我国从1985年起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近20年来,外贸出口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三套马车”中最具活力的一环,出口退税政策功不可没。
“但其后,由于国内外条件的变化,出口退税机制已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专家告诉记者,到2003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欠出口企业退税2000多亿元。出口退税成了“吊在半空的馅饼”——看得见、吃不着。欠退税规模的不断扩大,使中央财政负担不断加大,影响了外贸出口,也加大了税务部门的管理难度。
此外,比较高的退税率也驱动一些企业为追求为数可观的出口退税而盲目扩大出口规模,其中包括相当多的资源性产品出口企业,甚至有的企业为骗税而出口。
2003年10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座谈会,确定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新政策首先是将平均退税率降低了3个百分点,其次是重新划定了中央和地方的分担比例:以2000年至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基数内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全部承担,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比例共同承担。
但正是地方政府25%的分担比例导致了日后的诸多弊端。其中一个明显问题是部分出口大省、口岸城市地方财政负担过重,由此导致退税资金难以及时到位。更为严峻的是,此前的政策对窘迫的基层财政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专家告诉记者,在2004年的出口退税新政中,只确定了中央和地方的分担比例,却没有确定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的分担比例,地方分担的部分层层分解之后,大部分压力都压在市县一级的基层财政上。
在沉重的财政压力之下,部分地方政府不得不将外贸型企业拒之门外或暂停出口退税,“老账刚清,新账又欠”的结果必然产生。
地方保护势力抬头
商务部最近就地区封锁问题对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进行的一次集中调研发现,有20个省市均有产品或服务遭受地区封锁的侵害,有的还十分严重。专家指出,由于地方负担过重的不合理,无形中加剧了地方保护主义和国内市场分割。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副部长隆国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由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分担出口退税,已造成了新的扭曲,即收取了出口产品上游生产环节增值税的地方政府不必分担出口退税,而出口地政府则要超额分担出口退税。因此,必然导致地方政府限制本地企业出口外地产品,从而进一步加剧地方保护主义和国内市场分割。
早在去年7月份,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以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但收效甚微。“关键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隆国强说。此外,地方负担过重也无形中对出口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位专家告诉记者,由于增值税是由中央和省、市、县四级政府分享,因此要地方政府分担出口退税,不仅要确定中央与省级政府的比例,而且要确定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分担比例。
“对于出口企业所在县而言,除了极个别的初级产品外,绝大多数产品都含有外地成分,这就意味着不管是收购出口,还是本地产品出口,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都会超额分担出口退税。”隆国强说,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或者限制出口,或者拖欠出口退税,其结果都将沉重打击企业出口积极性。
“尽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部分出口导向型公司影响不是很大,但最为关键的是理顺了机制,为进出口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金融研究室主任倪红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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