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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 加大对安全生产检查的执法力度

来源:安徽日报 最后更新:2005-08-15 10:25:49 作者: 浏览:1133次
    8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的通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8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从大兴煤矿特大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严防发生重特大透水事故。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管和监察力度,对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防排水系统不完善、存在老窑积水等重大水灾隐患而盲目生产的矿井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对超层越界开采,甚至开采保安煤柱、防水煤柱,擅自提高回采上限的,要坚决制止,并予以纠正。
    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和全省小煤矿整顿和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省联合执法组,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各产煤市、县人民政府和省属煤矿企业要成立本地区、本单位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业人员,对所属重点煤矿的安全生产尤其是瓦斯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狠抓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的落实,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切实落实瓦斯治理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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