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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出台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来源:《今日宁国》 最后更新:2005-08-08 08:46:19 作者: 浏览:2776次

  为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医保基金的稳定运行,近日,市医保中心结合现行医保政策和宁国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住院床位费支付限额和审核结算办法,一是明确普通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1)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10元/床日。(2)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15元/床日。(3)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20元/床日。二是明确急诊留观床位费支付标准,不超过10元/床日。三是在住院床位费的审核结算上,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过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该项政策的出台,给广大参保职工带来了福音,体现了地区差异与优势。(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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