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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来源:政务信息网 最后更新:2005-08-05 17:45:39 作者: 浏览:1961次

      乡镇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域内,主业突出,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的开放型块状经济区。乡镇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是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提升我市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建好集中区,对于我市加速推进二元结构一元化、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全面实现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就集中区建设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东向发展战略为指导,以承接苏浙沪地区产业梯度转移为主攻方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乡镇工业集中区,促进区域工业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协调发展,逐步实现经济基地化、基地产业化、产业集群化,从而与省级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产业上互补、在发展上相得益彰,不断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为实现“三年两个一流,五年再争百强,2010年前在全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三步走战略目标作出新贡献。
2.发展目标:到2007年,集中区实现工业产值20亿元,年均增幅25 %;到2010年,集中区实现工业产值 40 亿元,年均增幅 25 %。
二、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建区原则
3.集中区的建设要坚持“五个结合、一个统一”,即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交通建设规划相结合,与环境保护规划相结合,与开发本地资源和产品优势相结合,与工业结构调整和远景发展规划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局性原则。集中区的规划布局要符合“一主两翼”发展思路,注重构建“两区一带”格局,形成以省级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乡镇工业集中区为基础、工业小区为补充的工业载体网络。
   (2)集聚性原则。集中区的规划布局要打破区域界限,重点向中心镇和优势区位集聚。各集中区相互呼应,主导产业链在布局上泾渭分明,有利于产业规模的壮大。
   (3)协调性原则。集中区要发挥对城镇总体功能的完善和补充作用,与农村城镇化有机地融为一体,有利于吸纳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
   (4)特色性原则。从各地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特点,注重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做到一区一品。短时间难以实施的,要定出计划,加速布局,分步实施,从而使每个集中区最终具备各自产业优势,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5)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开发城镇土地和空间资源,尽可能利用山坡荒地和存量土地,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密度。高度重视环境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实行近、远期规划相结合,增强可操作性,分期实施,量力而行,确保“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
三、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布局方向
4.围绕“两区一带”战略构想,从乡镇园区现状出发,先行确定五个集中区,即港口工业集中区、汪溪工业集中区、河沥溪工业集中区、梅林工业集中区和东三角经济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尽快编制集中区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集中区以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自身财力、物力条件和项目开发情况,按照区域产业布局的要求,自行建设工业小区,引导企业向小区集中,促进资源及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港口工业集中区。原则确定总体规划面积6.5平方公里,东起港口镇港口村,西至山门村新村居委会,南起凉亭村,北至太平村和五磁村。
汪溪工业集中区。是省级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园区,原则确定总体规划面积3.5平方公里,东起汪溪镇渡口村新岭,西至水阳江,南至渡口石村,北至殷白村与宣城交界处。
河沥溪工业集中区。是省级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区,原则确定总体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位于河沥溪街道办事处八里村、滨口村境内。
梅林工业集中区。原则确定总体规划面积3.5平方公里,位于梅林镇沙埠村、梅林村和田村村境内,集中区的核心区在梅林集镇主干道路两侧。
东三角经济区。原则确定总体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位于中溪镇、宁墩镇境内,是S104线(中溪-玉虹)、东马线(玉虹-宁墩)、中宁线(中溪-宁墩)三条道路构成的三角区域。
四、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的相关政策
5.多渠道筹措集中区建设资金。
   (1)市政府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引导奖励资金,鼓励加快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集中区新办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剔除按宁政[2003]44号文件规定应补助企业的剩余部分,五年内由市财政全额奖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用于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
   (3)集中区的工业项目土地收益金全额安排给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用于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
   (4)允许在集中区“四至”范围内安排不超过工业建设用地面积10%的土地作为综合用地,进入市土地交易中心实行招拍挂出让,土地收益金全额安排给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用于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
6.鼓励工业招商项目和新办企业向集中区集聚。
   (1)集中区与省级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招商优惠政策相统一,具体按宁政[2003]44号文件执行。
   (2)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进入集中区的,视项目质量可单独研究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政策,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3)对乡镇、部门工业招商项目落户集中区的,市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每300万元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
   (4)倡导优势互补,大力鼓励异地招商。对异地招商项目落户集中区的税收征缴统计办法,按宁发[2005]26号文件执行。
   (5)积极推行异地办工业,跨乡镇整体迁入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八年内税收实行“保存量,让增量”的方法。即企业税收存量部分以迁建前一年实绩为标准,计归迁出乡镇,当年实绩低于上年实绩的,按当年计;增量部分50%计归迁出乡镇,50%计归迁入乡镇。八年期满后,迁建企业税收纳入迁入乡镇财政的税收基数,并由市财政局对迁出乡镇和迁入乡镇的税收基数作相应调整。    
7.稳妥解决集中区用地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在下达年度土地使用计划时,优先考虑集中区用地需要。集中区土地实行“五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益。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尽可能利用山坡荒地。同时,小城镇建设政策优先向集中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倾斜。
五、建立和完善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机制
8.市委、市政府成立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领导组,对集中区实行统一领导。集中区成立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乡镇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履行集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职能,负责对集中区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贯彻执行有关扶持政策。
9.集中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中,设置专门岗位,抽调精干力量,做好集中区建设服务工作。
10.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集中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可按《公司法》要求组建乡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公司,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有实力的企业进区创办“区中园”、“区中区”。
11.集中区建设实施连片滚动推进,对规划分期建设而未开发完毕的,不得易地重新规划建设新的集中区。
12.建立集中区建设考核制度。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中设集中区建设考核,具体内容由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年底按实际进度予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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