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2005年现代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来源:省财政厅网站 最后更新:2005-08-03 10:36:58 作者: 浏览:1203次
为推动我省流通业发展,发挥现代流通业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开拓市场、扩大就业、配置资源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决定建立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现就我省2005年现代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原则
1、项目扶持原则。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推进流通现代化的项目,项目载体明确,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2、项目评审原则。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家组,对商务系统及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独立发表明确的评审意见。
3、专款专用原则。对列入项目贴息、补助、奖励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拨付到实施主体,严禁截留挪用,如有违反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资金使用范围
1、流通方式发展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和省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对推动流通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项目、建立城市社区连锁便民网络项目给予技改贴息或补助。
2、农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配合商务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组织开展城乡双向流通网络建设对接活动,对实施建设“农家店”、农村农资连锁店的连锁经营企业给予技改贴息或补助。
3、“三绿”工程项目。支持创建10个国家级和省级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对符合国家绿色消费统一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新建的城市生猪机械化集中屠宰和新建的城市豆制品机械化生产项目给予技改贴息或补助。
4、市场监控体系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支持省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要求,建立城乡市场运行监测系统,对建立企业数据网上直报系统的项目给予补助。
5、突出贡献奖励项目。主要用于奖励在流通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
三、项目申报条件
除奖励外,贴息或补助项目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属于本通知第二部分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2、技改贴息或补助项目的贷款,须经银行批准同意,企业与承担银行已签定贷款合同。
3、技改贴息或补助项目竣工后,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项目竣工合格日期在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4、未曾享受到国家及省技改贴息或补助的项目。
四、项目的组织和申报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地方项目的组织和资金审核,并共同负责上报。省直企业的项目组织工作由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负责。
地方主管部门和省直企业的技改贴息或补助项目于2005年8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商务厅企业改革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五、项目申报材料
除奖励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按下列要求报送材料:
1、贴息或补助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2、《2005年现代流通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一)或《2005年现代流通业专项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表二);
3、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证明;
4、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投资明细项目);
5、如贴息项目应出具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资金管理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成立专家组,对各市、县、省直有关企业按规定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省财政厅根据通过评审项目的汇总意见,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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