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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出台八条措施 促进安徽东向发展战略

来源:http://www.ah.gov.cn 最后更新:2005-08-03 10:35:13 作者: 浏览:1047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东向发展、加速融入长三角的重大战略决策,省物价局近日制定八项价格措施,支持毗邻苏浙地区及全省经济加快发展。
    一是实施价格政策对接。推进省际间毗邻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衔接。积极筹建皖浙市、县物价部门合作组织。加快价格政策对接,以修订定价目录为突破口,赋予市、县与江苏、浙江两省市县同等的定价权限,清理和取消不利于我省比较优势发挥的价格政策。
    二是积极运用收费政策,促进与东部相连的交通网络的建设。允许通过收费权或收费批文质押贷款等方式,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建成后的路桥,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的,可优先办理设站收费审批手续。对经批准的收费站点,合理确定收费期限,保证一定的投资回报率,并可比照长三角地区同等条件的收费路桥,单独核定收费标准。
    三是实行价格倾斜政策,推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属于八大产业基地和六大基础工程的项目,凡实行省及省以下政府定价或政策指导价的,本着倾斜、扶持的原则,合理确定利润率,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其中依托资源优势开发的高附加值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允许获得高额利润。
    四是制定鼓励性价格政策,促进旅游和中介服务业发展。
    五是进一步优化价格环境,促进招商引资。继续清理规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取消不合格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区试行“无费区”或收费减收政策。着力治理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收费规定。
    六是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大力落实农民婚育、建房、农机监理、农村中小学收费以及农业生产性水费、电费政策;继续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取消专门面向农民进城务工的收费项目。
    七是推进价格改革,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积极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超定额用水加价政策,研究确定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八是大力实施价格民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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