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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可组建数字电影院线公司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5-07-22 09:16:35 作者:史晓芳 浏览:1638次
国家广电总局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印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通知中提出了“鼓励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含外资)组建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的指导性意见。
  “办法”第四条指出,允许境内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投资数字电影院(厅)。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数字电影院(厅),按照《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第43号令)执行;境外企业投资数字电影院(厅)按照《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第21号令)执行。
  “办法”特别提出了鼓励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含外资)组建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申请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报广电总局备案;组建跨省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的,由广电总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申报单位持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2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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