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法援经费管理办法出台 法援人员可领办案补贴
来源:中安网 最后更新:2005-07-18 15:57:07 作者: 浏览:1870次
笔者今天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督,保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省财政厅、司法厅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日前制定下发《安徽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让全省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人员告别办案无经费保障的困窘局面,法律援助人员可按规定领取办案补贴。
《办法》指出,法律援助经费是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及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费用。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经费的支出范围,并规定了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费用包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的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伙食费等,办案经费参照案件所辖县、市区及跨县(市、区)、跨省等几类标准管理使用。即:
1、在本县、本市区内办案的,每件补贴260至600元,国家、省级贫困县每件不低于150元;2、跨县(市、区)办案的,每件补贴500至1000元,国家、省级贫困县每件不低于350元;3、跨省、省辖市办案的,每件补贴800至1200元,国家、省级贫困县每件不低于500元。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领取必须严格遵守的相关程序,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七种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不予发放办案补贴。《办法》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法律援助经费,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保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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