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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范围扩大

来源:安徽商报 最后更新:2005-06-23 14:49:12 作者: 浏览:1491次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昨天由省劳动保障厅正式发布,并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业病的特殊药品首次纳入工伤保险目录。

  此次《目录》调整,自2004年9月开始,与2001年版《目录》相比,西药品种增加了52.02%%,中成药品种增加了108.72%%。调整后的《目录》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了工伤保险;二是在保持用药水平相对稳定与连续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品种,调出了少部分乙类品种;三是调整了《目录》的分类,对部分剂型进行了归并,明确了部分药品准予支付费用的限定范围。

  据了解,此次调整,重点考虑补充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康复整形的特殊用药,部分血液、蛋白制品也可适当纳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四种滥用的药品从《目录》中删除: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二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三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四是经主管部门查实,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

  据介绍,为严格执行2005年版《目录》,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增减或另行自定;参保人员使用《目录》中的西药与中成药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分甲、乙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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