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解决交通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的通知
来源:建管〔2005〕77号 最后更新:2005-06-06 15:34:59 作者: 浏览:1696次
各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目标以来,各市各部门高度重视,截止2005年3月9日,全省建设领域总拖欠288466.48万元,总解决比例为54.78%;政府投资项目拖欠131761.30万元,解决比例为53.43%。
其中涉及交通领域拖欠17947.18万元,解决比例35.87%;网上显示还拖欠11509.01万元,主要是农村公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无法足额落实形成的拖欠,占政府投资项目尚拖欠比例18.72%(政府投资项目尚拖欠61487万元)。随着清欠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交通领域反映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加快清欠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清欠工作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尚拖欠的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梳理,提出解决办法。对于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公路建设工程款拖欠,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落实资金,由专人负责限期解决,确保不影响全省交通领域工程款清欠工作的如期完成。
二、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皖政〔2005〕7号)文件要求筹措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先行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三、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将对清欠进度缓慢的地区加强督促;各市、县人民政府对多次投诉的个案要安排专人负责清理,限时办结,以消除不安定隐患。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51号)文件规定,严格工程立项审批、施工许可证发放,以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