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05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皖政办〔2005〕16号 最后更新:2005-06-06 15:34:21 作者: 浏览:1790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2005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入开展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是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政府主抓、条块结合、部门地方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的纠风工作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大治本工作力度,建立起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努力取得纠风工作新成效,为我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2005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省政府纠风办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2005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取得纠风工作新成效。
一、继续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把维护群众的上述利益继续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重点,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哪方面问题严重,就开展哪方面的专项治理。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公开办事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把有关政策规定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责任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形成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制止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入的行为,严禁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巧立名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积极开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活动,创建“规范教育示范县(市、区)”。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管理,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稳定高校收费标准,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严禁以任何理由“双轨”收费、利用特殊名额乱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
三、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推进部分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试点,坚决纠正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以及回扣、提成等不正当促销和向投标者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医院”活动,健全动态监管、评价和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定价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开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及乱收费等问题。实行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服务承诺制度,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承包办法。改革和规范药品审批行为,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
四、进一步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规定及配套措施。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审计监督。对村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兑现到户。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严禁在向农民收取水费、电费过程中乱加价和搭车收费,或强迫农民接受有偿服务。继续清理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及进城务工手续。切实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等制度。严肃查处涉农案件,建立预防警示、快速反应、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五、认真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已办和计划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办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取消: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属于应自愿参加,而借助党政机关的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违反工商登记和价格审批有关规定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今年要切断主管部门与培训办班的利益联系,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切实减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六、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把政风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总体工作和目标责任管理之中,省、市两级政府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活动。要不断完善评议方法和评价体系,科学运用评议结果,建立有效的评议工作机制。各市要开通“政风行风热线”。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行业和基层单位,要认真开展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及“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等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要健全和完善投诉受理网络,加强和改进投诉受理工作,坚决查处影响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必要的或不适当的要取消或调整。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七、深入开展政务事务公开。依法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和办事结果。省政府机关要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市级行政机关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县、乡(镇)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交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实行办事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增强办事透明度。
八、进一步巩固有关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一是继续围绕“通达工程”建设,巩固公路、水路、铁路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对公路“三乱”严重反弹的地方实行“黄牌”警告;严格规范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重点解决治理车辆超载超限中多头执法和只收费罚款、不纠正违章等问题。积极开展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二是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切实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继续抓好减轻企业负担、治理党政部门报刊过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整顿统一着装等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九、明确职责,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今年纠风工作的职责分工是: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发展改革、建设、农业、监察、法制等部门配合;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由省建设厅牵头,监察、法制等部门配合;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由省环保局牵头,发展改革、国资、监察等部门配合;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违反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由省国资委牵头,财政、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工会等部门配合;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建设、工商、监察、法制等部门配合;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财政、物价、新闻出版、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物价、商务、监察等部门配合;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省农委牵头,财政、物价、教育、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电力、人口计生、民政、监察等部门配合;治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由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人事、教育、劳动保障、财政、物价、审计、法制、监察等部门配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开展政务事务公开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人事、监察、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配合,其中村务公开工作由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厂务公开由省总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巩固公路、水路、铁路专项治理成果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上海铁路局蚌铁办事处和公安、林业、水利、监察等部门配合,其中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由省交通厅牵头,公安、农业、商务、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等部门配合;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
今年的纠风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努力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