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实施龙头企业提升工程,推动农业产业化再上新
台阶
1、进一步加大基地建设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放活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运用各种形式投资特色主导产业基地建设,发展集约经营。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毛竹、山核桃、畜禽养殖等高效农业地建设,提升经营水平。具体一次性补贴标准为:对单位和独户连片新栽毛竹、对毛竹林连片低产改造50亩以上的,每亩分别补贴100元、30元;按育林标准连片新栽山核核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0元;连片发展花卉苗木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00元;新发展中药材和其他高效经济作物50亩以上、 当年亩均受益达1500元以上的,每亩补贴80元。鼓励养殖业向规模小区集中,凡新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养殖小区并配套沼气池等无害化设施的,每平方米补贴8元。
2、鼓励市内农业龙头企业上水平上规模。实施农业龙头企业“315'’强龙工程, 即用3—5年时间,培育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3家,超5亿元的企业1家,超1亿元的企业5家。对新进入宣城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市政府在支农资金中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5万元、20万元。
3、继续培育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名牌农产品,扩大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对新评为全国驰名商标和国家级优质农产品名牌的企业,市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1万元奖励。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由市政府给予每个参展摊位30%的摊位费补贴;鼓励发展连锁、配送等营销方式。积极发展开放型农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争取各种质量认证资格和国际市场准入资格,对当年获得欧盟、美国FDA等国际认证的,市政府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取得IS014000和HACCP认证的,每件奖励2万元,对在境外注册农产品商标的,每件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对新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质量标准体系的,每一系列奖励2万元、4万元。
二、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力度,着力
改善农村发展环境
4、加快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在不断增加市级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上争取的力度,加快以交通道路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公路建设投资结构,加大农村公路以及“油路进村”工程建设力度,市财政连同对上争取项目,筹集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用三年时间全面实现村村通油路的目标。继续增加农村“六小工程”的投资规模,扩大建设范围,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后续建设和经营管理,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的力度,逐年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保等投入比重,促进社会事业向农村延伸。
5、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整合对上争取的有关专项资金,在继续抓好重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深化农村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个人投资水利设施建设,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投工投劳,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和经济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农民兴建的小型水利设施采取以奖代补酌办法给予适当补助:对高山经济林灌溉工程按每建一个30立方米以上灌溉蓄水池,从小农水资金中给予5000
元补助,20立方米的补助3000元。按照国家规定,兑现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良种补贴和先进适用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农机富民工程。
三、加快实施农业科技信息入户工程,推动农业科技进步
6、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按照完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放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要求,整合力量,对承担关键性农业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以及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动植物防疫、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农业技术培训教育和农业公共信息的发布等公益性农技推广组织,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以奖代补)。对一般性或已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按照市场化运作,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批农技推广项目实行招标。鼓励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及各类农技推广组织和科技人员公平参与竟标与申报。对从事种养加年效益达10万元、20万元以上科技示范户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
7、市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三分之一的资金,支持新品种的引进、试验、推广,奖励在良种、精深加工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支持民营农业科技研究机构发展,对经省或本市认定的龙头企业建立的研发中心,每个奖励10万元、5万元。继续鼓励农技人员直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市政府视财力状况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农业信息化和农技特派员、信息员、高级农技人员队伍建设。
四、加大劳动力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8、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在继续开展“绿色证书”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同时,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重点抓好被征地人员职业培训,继续加大“阳光工程”的争取和实施力度,并根据本市企业发展用工的需要,力争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培训人员每年达5000人以上,培训经费在争取上级“阳光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按每培训一人给予50元的标准兑现市级财政补贴。进一步建立培训网络,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坚持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择一批劳动力培训机构,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职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企业通过“订单”培训,积极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进入企业。
9、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平等就业制度,依托已建立的镇乡(街道)劳动服务机构,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报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就业岗位信息采集,加快劳动力资源供求信息库建设。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坚决取缔一切面向农民进城居住、务工、就学等方面的歧视性收费。力争通过各种努力,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8000人以上,对推荐农民就业成绩显著的服务机构,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加快推进生态村工程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
10、以再造秀美山川, 凸现绿色宁国为重点,精心编制《宁国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辖区内的生态村建设规划,并按照生态村建设标准,从绿化造林、水土治理、资源保护、村庄环境整治、发展生态经济等方面全面开展工作。市财政今年安排5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生态村建设,之后逐年增加。今后凡对上争取的国家、省生态建设和林业、农业、交通、水利、沼气建设等专项资金, 以及本市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事业支出,都重点向生态村建设倾斜。为加强对生态村建设的领导,市一级由政府办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全市生态村建设的规划,协调调度人力、物力和财力,管理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11、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进一步加大封山育林的力度,依法管理国家级公益林,加强林地管护,划定禁伐区、限制采伐区和自然保护小区,建立生态保护重点控制区。凡划定为禁伐区和封山育林的,市政府从农发资金中给予林农适当补助,并逐步探索对生态价值较高的人工林由政府赎买的政策。探索实施下山移民、生态移民,通过梯度转移乃至整体迁移,将生活在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基础设施配套成本高,并在城城镇有稳定职业的山区农民逐步搬迁。
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农村稳定。
12、建立选派干部到村任职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从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进一步充实村级班子力量,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逐步推行村主要领导“公职化”。实行村干部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结构工资制,基本工资按村正职400元、副职350元、一般干
部30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发放。同时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险常规机制,并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标准。
13、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城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扩大保障覆盖面和参保率。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财政连同上级财政给予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不少于20元的配套补助资金,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特困家庭大病救助。积极对上争取,实行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标准,做到应保尽保。降低自然灾害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的救灾配套资金,并辅之以必要的临时救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提高供养水平。
14、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前同类文件中有关奖励和补贴标准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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