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消防定新规
来源:安徽日报 最后更新:2005-04-11 11:26:12 作者: 浏览:1299次
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组建社区义务消防队,把消防知识和技能送到社区居民手中;集体、个人也可投资兴办城市社区消防事业。近日,省公安厅、综治办和省民政厅专门转发的公安部等部门制定的《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对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作出许多新规定。
《意见》规定,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依托居民自治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坚持以人为本,以物为基,共驻共建,齐抓共管,建立起城市消防的领导、工作和保障机制,实现消防与治安联防。加强社区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建管并举。物业管理单位必须把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管理,落实责任和措施,积极探索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新途径,创建城市社区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在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倡导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出资,驻社区单位和居民捐资,鼓励集体、个人投资办城市社区消防事业。切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队伍培训,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地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让居民真正掌握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常识,提高居民消防素质,切实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损失。实施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公共设施完好,做好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公安部门要积极履行城市社区消防监督职责,及时处置辖区内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依法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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