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交通管理收费
来源:http://www.ah.gov.cn 最后更新:2005-04-04 14:42:49 作者: 浏览:1401次
为规范机动车收费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05]71号)文件精神,省公安厅与财政、物价部门对全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规范统一。
这次核定的交通管理收费项目有:机动车号牌工本费、证书工本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交通违法公告费、安全教育培训费,交通事故拯救车作业费。
取消的收费项目有:驾驶员年审费;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实习车标志牌费;汽车场地计时租用练习费;事故车辆保管费;车辆宣传费;学习驾驶证、教练员证、车辆移动证、公路检查证工本费;各类机动车异动、改型、改造费;城市道路违章拖吊车作业费。
新的收费标准从2005年4月份开始执行。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凡规定已经明确的收费标准,特别是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以及所在地物价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