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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旧版普通发票不许再用

来源:江南时报 最后更新:2005-03-27 20:43:21 作者: 浏览:1393次

  针对极少数地区税务机关仍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导致一些纳税人和消费者取得的发票不能按规定入账,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必须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检查本地区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落实情况,对目前仍在使用旧版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迅速加以纠正,尽可能减少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损失。税务总局明确表示,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印制颜色由省级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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