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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今年将安排30亿国债资金用于煤矿安全改造

来源:中新网 最后更新:2005-03-27 20:41:23 作者: 浏览:1421次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示,国家今年将安排30亿国债资金用于煤矿安全改造。马凯是在全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上述讲话的。

    马凯说,2004年,国家安排22亿元国债资金支持大中型国有煤矿安全改造。2005年,尽管国债资金总盘子减少300亿元,但削减了其它方面的支出,加大了支持力度,安排了煤矿安全改造资金30亿元。其中,安排拨款补助资金为14亿元,主要用于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中经济较困难的煤矿;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6亿元,用于支持煤矿安全改造贷款的项目。

    马凯表示,2005年起,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用2~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任务,使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效控制特别重大瓦斯事故。

    马凯称,各级地方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对国家安排的国债拨款项目,省级财政要安排配套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比例为:东部地区1:0.8,中部地区1:0.4,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1:0.2。考虑到山西省煤炭产出量、调出量大,配套资金比例比照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执行。地方财政支持煤矿安全改造的资金,要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

    此外,马凯还提到,要健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切实强化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尽快修订《煤炭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治矿,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煤炭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煤炭工业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资源开发、煤炭生产、煤矿安全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煤炭法》中加以界定和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启动了《煤炭法》修订工作,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共同为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修订出一部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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