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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对中小民企应重塑市场定位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5-02-17 14:46:02 作者:吕大军 浏览:1104次
中小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需求、吸收劳动力就业和扩大税收等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1998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许多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旨在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发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应有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各项政策的实施效应尚未明显体现,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加快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健全法规、政策,改进金融服务,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扶持、保护、引导,改善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增强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能力。
  1、重塑市场定位,增强金融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渗透和支持能力。中小民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支撑点和增长点,适应这一形势变化,各金融机构要分清层次,准确定位,增强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渗透和支持能力。一是强化对中小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制定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计划、办法,明确贷款操作程序和管理措施,并根据中小民营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确其在年度新增贷款增量中的占有份额;同时,各国有商业银行上级行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合理调整授信额度,向一部分经营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县级支行下放一定限额的贷款权限,由其根据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特点、信用程度、经营状况等及时提供信贷支持,并达到简化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周期的目的,建立适应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审批机制,改变贷款“零风险”的不科学考核机制,推行“三包一挂钩”贷款和“五要素管理方法”等信贷管理新模式,及时满足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把主要信贷资金用于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引导中小民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快结构调整,提高技术水平,促进产品升级,充分发挥
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融资主渠道的作用。二是实施信贷战略转移,突出信贷支持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效益、还本付息能力强的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支持中小民营企业根据当地的资源、劳动力市场、经济基础等情况,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效益的“高、精、尖、特”产品,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实现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参与改制,鼓励兼并扩充,实行横向联合,培植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的中小民营企业集团;把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与扶持再就业工程相结合,支持吸纳劳动能力强的中小民营企业和符合信贷政策、贷款条件和下岗职工创办中小民营企业,缓解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
  2、完善功能,拓宽业务,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一是金融机构在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信贷投入的同时,应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过去用在国有大型企业上的政策、服务品种、方式和优惠条件等可以灵活适度地运用到中小民营企业,针对中小民营企业更适应市场经济的特点开发新的金融服务品种。二是在融资服务上,要扩大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试办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在理财服务上,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懂经营、会管理的优势,主动上门为中小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当参谋、出主意,帮助中小民营企业用好用活现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充分发挥多视角、信息灵的优势和便利条件,及时捕捉市场“空白点”,提供有利于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技术信息、产品信息等,增强其市场竞争力,通过金融综合服务效能的发挥,推动中小民营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3、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由于中小民营企业大多数分布在省以下中小城市乃至乡镇,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转移的需要,制定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区域性信贷政策,合理引导贷款投向;进一步扩大货币政策工具的应用范围,开办非全额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适当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加大商业承兑汇票推广应用,扩大企业参与面,优先为其办理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增加对基层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再贷款的额度,调节区域货币供应总量,以增强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信贷支持能力;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适当降低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下,允许国有商业银行制定合理的利率区间,使利率更具有弹性,更接近市场化,并将部分短期贷款转化为中长期贷款,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鼓励有市场潜力的高科技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向社会直接融资,改变目前单一的信贷市场融资状况,切实推动中小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17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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