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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最后更新:2005-01-22 20:45:27 作者: 浏览:1529次


皖政〔2004〕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 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 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 省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对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活力、扩 大城乡就业、增加税收、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 多种原因,我省中小企业还存在着数量不多、活力不够、实力不 强、层次不高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 观念,提高对加快发展中小企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正把 发展中小企业摆上重要地位,加大支持、引导和服务力度,在促 进加快发展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层次和水平,使其真正成为经济增 长的重要动力、税收增加的一大支柱、吸纳就业的主阵地和社会 稳定的“减压器”。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 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市场为导向, 以发展工业经济为核心,以增加总量和优化结构为主线,加大改 革创新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大人才 培养与引进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在建设和完善全省 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 境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开创我省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3.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目标: 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 中小企业在优势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在特色经济、配套经济、新 兴经济领域得到壮大,产业和行业结构趋于合理;股份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地位更加突出,体制和机制活力增强; 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产品结构加快升级;区域优势得到发挥, 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长性好、实力强的中小 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   
 二、以民营经济为主,形成多元化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的格局  
 4.大力推进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 加快企业改革步伐, 激发国有和集体中小企业活力。继续实行股份制、兼并、出售、 租赁等多种改制形式,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国有、集体 资本全部退出中小企业。鼓励各类投资者采取收购、合资、合作、 独资、设备入股和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 改革。收购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应按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依据, 同时考虑职工安置、盈利能力等因素合理定价,并承担原企业的 债务。收购价款一次付清的,可以给予10%以下的优惠;如金额 较大,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3年内分期付款的方式, 但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 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 息。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 革。要规范企业改制,防止发生各种逃废金融债权债务的行为, 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全方位鼓励创业。 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 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皖发〔2003〕13号),在全 省上下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在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者创业、离 岗创业、下岗创业的同时,加大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力 度。外出务工人员原属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兴办企业享受下岗 职工创办企业的有关政策;原是农民的,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镇企业法》规定的政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辞 职创办中小企业或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 济补偿。  
 6.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各地要紧紧抓住产业梯度转移的战 略机遇,在引进大企业、大项目的同时,积极引进中小企业。现 有各类园区要建立和加强与沿海地区园区的对口联系,争取开展 园区联合共建,成批引进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要利用 我省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终端产品市场优势,引导和鼓励省外配 套企业来我省投资设厂。充分发挥我省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引 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利用我省丰富的农产品资源、生态资源 和矿产品资源优势,引进省外中小企业来我省发展资源型加工产 业。大力推进有实力、有优势、有人才的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 战略,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 “两个市场”发展壮大自己,带动产品结构调整和设备、零配件、 技术、劳务的出口,实行跨国经营。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  
 7.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升级。 结合实施“861”行动计 划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积极组 织实施中小企业“促进工程”。继续抓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扶持工作,从省级支持中小企业有关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数 量的资金,相对集中使用,择优培育“小型巨人”企业。大力支 持优势行业的优势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要加大对科技型、外向 型、配套型和从事农业产业化、现代服务业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 度。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861”行动计划项目建设,对为“861” 行动计划项目提供配套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可 将其纳入国债项目、贴息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予 以重点支持。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 业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定期编制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指导目录, 明确支持重点,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优化结构。   
 8.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 支持中小企业引进先进技术、 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支持以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 术作价出资入股,作价比例最高可达总股本的35%,高新技术或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不受比例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科技 人员在与原单位达成协议后,可将职务成果用于创办中小科技型 企业,也可以到中小科技型企业兼职。对在研究开发和推广科技 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应积极推荐其申报省、市级有 关科技奖励。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给予一定的支 持。省科技三项费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扶持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财政贴息资金的分配使用,中小企业享受 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  
 9.引导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中小 企业增强商标、品牌和质量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加强企业标准 化、计量、质量管理等基础工作,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建立质量 体系、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申报国家和省 级质量奖。组织中小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 商标”等。支持中小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的力度。对中小工业企 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全额计入管理费用,此项费用比上年实际 增长10%以上的,经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 的50%扣减当年应缴所得税额。  
 10.坚持可持续发展。 发展中小企业必须始终坚持科学的发展 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 贯彻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限制、淘汰、关闭生产工艺 落后、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安全环保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创新服务方式,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1. 积极推进和完善创业基地建设。 各市、县(市、区)政府 和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和推动中小企业进入创业基 地和工业园区发展,按照有关政策,依法使用土地。省政府在严 格审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已获正式批准的开发区 中,建设一批适合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的省级中小企业示范园区和 创业基地。   
 12.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 各级工商管理等部门对创办 中小企业要积极予以支持,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放 宽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对中小企业的各类 前置行政许可一律取消。  
 13.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保护和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方面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市场管 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坚决打击各种侵害中小 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司法机关要积极受理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简化办案程序, 提高办案效率。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侵害企业、经营者人 身和财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中小企业经营者、投资 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级监察等部门应积极为中小企业发 展保驾护航,受理投诉的机构要及时受理中小企业投诉案件, 加大对损害投资环境、干扰中小企业正常经营、侵犯企业合 法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14.依法规范中小企业行为。 通过引导、鼓励、惩诫等多 种措施,促使企业诚信守法、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 税,履行合同,注重信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 业经营者爱国敬业、致富思源,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加强社会 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鼓励企业经营者自愿参与各项 社会公益性活动。  
 15.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许可制度,坚决制止“三乱”行为。 加强对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违规增加中小企业负 担的,坚决按章查处、追究责任。要严格控制对中小企业进 行的各种检查。  
 16.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进一步加大启动民间投资的力 度,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产权或股权转让吸引民间、省外和境外资 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信用担保业和建立各类风险投资机构。 加快城市商业银行联合重组步伐,增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 和活力。省有关部门每年选择若干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给予重 点培育和扶持,争取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同时加快培育上市后 备企业。支持发展典当业和设备租赁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 捷高效的服务。商业银行要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 度,提高对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水平,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守信用、能增 加就业、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担保机构提供 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 围内给予优惠。  
 17.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商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 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中小企业利用国家鼓励 境外加工的优惠政策开展境外投资,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国家 和省在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各种外经贸活动,广泛寻求商机,努力 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并会同财政、税务、海关等部 门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用好出口商品配额,简化进出口管理 手续,降低收费标准,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金融、保险机构 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的力度。各地可根 据情况举办中小企业产品展览和展销活动。政府采购要为中小企 业提供公平的参与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中小企业产品 或者服务。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引导大企业、大集 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中小企业选购配套件和零部件。支持大企 业将部分产品、零配件生产分包给中小企业,实施专业化配套和 专业服务,形成专业互补的关联产业群体。  
 18.构建市场化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参与、 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机 构功能,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加 快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初步 形成以政府公共服务、非营利机构公益性服务和中介机构商业化 服务为一体的服务网络,满足中小企业的基本需求。  
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构建以政府出资为主导的全省中小 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共同 出资发展信用担保业;鼓励企业依法开展相互之间的融资担保。   建立健全创业辅导体系。在全省选择1—2个市,开展创业辅 导服务试点,并积极争取国家将我省列入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 工作试点。  
建立信息服务体系。组建“安徽省中小企业网”,指导各市开 展网站建设工作,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逐步建立中小企 业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政策法规库、技术专利库、产权交 易库,形成网上服务平台。  
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利用各类技术创新机构和科研机构,为 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推进建立区域性技术服务中心和科技企 业创业孵化器,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创业基地建立技 术研发中心。鼓励各类实验室和测试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帮助 中小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为 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提供咨询、诊断、论证服务。  
建立产权交易服务体系,为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改 革和融资提供有效载体和平台,促进中小企业产权有序合理流动。   建立人才服务体系。利用现有大专院校、培训中心等机构, 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中小企业职 称评定、技能鉴定。逐步建立经理人才测评与推荐机制,建立企 业优秀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库,推动企业各类人才的交流、租赁 与转让。  
 五、 加强政府推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9.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 视中小企业工作,把发展中小企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转变政府职能,整合政府资 源,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 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理顺中小企 业行政管理体制,市、县政府要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职 能部门,强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省政府将各市、县发展中小企业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指标 体系。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全省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制定客 观反映中小企业运行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做好统计工作。  
 2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 促进法》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 供必要的财政支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创业辅导、 市场开拓、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清洁生产、园区建设和社 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意见的精神,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办法。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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