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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实行统一“三证”制度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5-01-20 16:25:05 作者:陆昀 浏览:1434次
建设部日前宣布,实行全国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下简称“三证”)制度,同时要求各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核准发放。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统一的“三证”是为了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依法规范城市出租汽车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客运行业的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统一的“三证”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字样,有利于社会监督,也有利于各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对外地城市出租汽车车辆的管理,保护广大乘客的利益和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安全。
  “三证”由建设部制定统一式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统一印制签证下发。(20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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