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04〕80号 2005年1月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科学规划,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要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整合市场资源、保证 城市供应的原则确定,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淮北地区集中建设 一批蔬菜、水果、畜产品、优质粮油等特色产品市场;江淮地区 重点建设一批优质粮油、生猪和蔬菜批发市场;皖西南地区重点 建设一批茶叶、草食畜禽和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沿江地区重点 建设一批优质粮油、水产、蔬菜和家禽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 场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制。省重点支持、联系一批辐射能力强,具 有较强市场调节功能,能够满足城市居民消费需求、带动基地发 展的大中型批发市场,特别是中心城市销地批发市场;市、县重 点抓好一批具有农产品汇集功能的产地批发市场。 二、加强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 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 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运用现代流通理念改造城市农贸市 场,使其逐步退路进场。积极引导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龙头企 业与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推动农产品直接向 连锁超市、便民店配送,努力提高农产品在新型零售业态中的经 营比重。 三、加快内外贸融合,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 充分利用外贸经营实行备案制的有利条件,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出口 贸易。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扩大特色农产品、绿色农产品、 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创立品牌、名牌产品,为出口创造有利条 件。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重点扶持园艺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扩大深加工、高附加 值、特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出口,培育新的增长点。 四、大力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 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以小城镇为依托,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 投资农村商业设施建设,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向村镇延伸经营网 络。在县城和重点乡镇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服装、小商品、副食 品等消费品市场,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 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大力培育农村新型流通方式,以连锁 经营、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方法改造农村传统的集贸市场,力争 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做到乡有连锁超市,村有便民店,方便农 村居民消费。 五、以连锁经营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 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支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加快在农村建设 农资连锁店,形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 保障农村货真价实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对符合条件的农资直销连锁 经营企业经批准可实行集中纳税的政策。 六、切实改善农村市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 加强农村交通、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家用电器、电信等 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销 售服务体系,让农民放心消费。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 运销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推广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鼓励农民 闯市场。 加快建立全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严禁对农产品运输的乱收费、乱罚款。抓紧清理有碍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的法规和规章,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 垄断,特别是打破县级区域封锁,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 的市场体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供销总社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既是 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 建立,农村商品流通总体上势头较好,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产品购销体系初步建立,农村市 场日趋活跃。但长期以来,由于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和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制约,当 前农村商品流通存在着设施不足、方式陈旧、成本较高、农民进入市场较难等问题,不仅影 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也抑制了农民消费,延缓了农村的市场化进程。为贯彻落实《中 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 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特 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战略部署,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主 体、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农村商品流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方针是:政府推动与发挥市场 机制相结合;城乡市场统一规划建设与积极培育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相结合;农村市场建设 与农业生产、农民消费互动发展。 二、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重点 (一)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 1.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制订农产品产地和销 地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检验检测系统及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 设和改造,发展和创新农产品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推进农产品批 发市场标准化建设,三年内培育200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抓紧制 定农产品市场管理的有关法规。鼓励外商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 2.积极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 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 成超市,城市农贸市场逐步退路进场,改善经营条件和设施。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加工企 业直接向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等配送产品。有条件的超市和便利店可直接从产地采购 ,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努力提高农产品在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 业态中的经营比重,力争五年内其销售额占全部农产品零售额的1/ 3以上。鼓励国内外企业 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外商投资设立农产品经营企业不受地域、股权和投资额限 制。 3.千方百计扩大农产品出口。支持企业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特色 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出口,培育新的出 口增长点。重点扶持园艺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 。大力推动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抓紧研究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密切监测和及时通 报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等动态,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改进农产品出口信用保 险制度,加强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宣传力度。强化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提高农产品安全质 量,加强对外谈判和交涉,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4.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引导现有农产品物流企业 改造升级,推动其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针对农产品流通特点,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 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制定合理的农产品铁路运输价格,降低公路运输的车 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杜绝对农产品运输的乱收费、乱罚款。加快建立全国统一高效的鲜活农 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努力改善农产品物流环境。 粮食、棉花流通工作分别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 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精神执行。 (二)大力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 1.加强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认真总结和推广 近年来开拓农村市场试点工作经验,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大力培育农村新型流通方式 ,积极引导和扩大农民消费。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 流通业态。通过示范引导、自愿进入的方式,逐步以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改造农 村传统的集贸市场。鼓励有实力的零售企业运用特许经营、销售代理等方式改造农村“夫妻 店”、“代销店”。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 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 2.积极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工业品。工商 企业要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农村需求和农民消费的特点,开发生产适 合农村和农民消费需求的价廉物美的产品,着重发展操作简单、价格适宜、不易损坏和适用 面广的工业消费品。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自有品牌商品,建立和完善农村 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让农民放心消费。 3.大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大农村交通、电力、 通信、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家用电器、电信等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积极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假日消费、节日消费和旅游消费活动,不断创新消费形式和消费 内容。探索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 (三)规范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 1.建立健全新型农资流通组织。积极发展农资连锁 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资企业采取特许 经营方式,吸收小型农资经营企业加盟,扩大经营规模。推进国有及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企 业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 过新建、兼并、联合等方式参与农资经营;允许农资生产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引进国外资金 、技术和管理经验改造提升农资经营网络,加快农资流通现代化步伐。 2.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农资流通企业要将 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 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 品质量、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农资产品。农资生产企业要加强与农资流通企业协调合作,研 制生产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季节和不同农产品种植特点的新型农资产品。 3.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农 资价格监控机制,防止生产和流通环节随意抬高价格,保证农民能够得到各种政策优惠。加 快建立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产品经营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农资损害赔偿机制,为 保护农民利益提供制度保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农资等坑农伤农行 为。完善农资市场监督体系,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1.为农民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农村流通设 施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进一步健全农村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网络,为农民提供及 时准确的市场信息,降低生产和经营风险。加强对农村市场的执法监督,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严厉查处不正当交易和竞争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等不法行为,健全市场投诉受理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在政策上对农民进入市场加以引 导,调动农民进入市场的积极性,使农民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2.鼓励农民从事商品流通。除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 外,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在工商登记和税费方面对农民从事农产品、农 业生产资料及消费品等流通给予支持。鼓励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企业法人,从事 农产品运销。 3.支持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加强 宣传,提高农民对建立各类流通合作组织重要性的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要按照《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 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精神继续推进,通过体制和机制创 新,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支持在农村建立以产品为联系或纽带的各 类协 会、商会,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研究制定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的有关法规。中央和 地方财政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 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 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要适当予以贴息。 三、加强对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搞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对农民增收、农 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商品流 通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 导,落实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更好地发挥流通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消费的带动作用。商务、 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 查。发展改革、农业、财政、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检等部门要从资金、税收、市 场准入等方面积极支持。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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