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新规今起施行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4-12-02 15:42:14 作者:史晓芳 浏览:1023次
从12月1日起,又将有7个全国性的法规和3个北京市的规定开始施行。它们分别是:
新规一:《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放宽了移民财产和继承财产购汇对外转移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对申请金额低于等值50万元人民币的,由外汇局省级分局审核办理;超过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由省级外汇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新规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为乙类,使列入法律的法定传染病由原来的35种增加到37种。
新规三: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有符合规定质量、数量要求的出租车辆、配套设施、设备、标志和符合规定的
固定的停车场所。《规定》同时要求出租车司机需符合一定的标准条件。
新规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将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新规五:新版《出生医学证明》12月1日开始启用并从明年7月1日起在全国普遍使用。该证明将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取消由“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卡等为换发条件的中间环节。
新规六:《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新《办法》所指的零售商品是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或金银饰品,规定了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等食品以及金饰品、银饰品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
新规七:新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新合同规定,消费者享有7项权利,即旅游者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新规八:根据北京市路政局发布的通告,12月1日起北京市机动车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后,其预缴部分养路费不再办理退费,养路费随车转移。
新规九:12月1日起,北京市驾校考试启用新考试场。根据公安部71号令规定,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位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速通过限宽门、百米加减速、起伏路驾驶、曲线行驶9个科目将为路考必考科目。
新规十:中国《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12月1日生效。条例规定,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
此外,沪深交易所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将于12月10日正式施行。(1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