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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定十项重点工程 我国首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出台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4-11-26 09:24:14 作者:程凯 浏览:1273次
国家发改委今天全文公布了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四个方面的目标:
  一是宏观节能量指标。到2010年每万元GDP(1990年不变价,下同)能耗由2002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25吨标准煤,2003年-2010年年均节能率为2.2%,形成的节能能力为4亿吨标准煤。2020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54吨标准煤,2003年-2020年年均节能率为3%,形成的节能能力为1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同期规划新增能源生产总量12.6亿吨标准煤的111%,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100万吨。
  二是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2010年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2020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三是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2010年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汽车、电动机、家用电器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四是宏观管理目标。2010年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的节能潜力和未来能
  源需求的特点,该规划提出“十一五”节能的重点领域是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用和民用。
  其中,工业节能的重点是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高耗能行业,交通节能的重点是新增机动车,建筑节能的重点是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商用和民用节能的重点是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标准。
  该规划同时还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十项节能重点工程,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
  国家发改委今天公布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后,有关负责人同时提出了多项实现该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是今后节能优先要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中;二是制定和实施统一协调促进节能的能源和环境政策;三是制定和实施促进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四是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五是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26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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