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丰富的水力、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但目前却难以有效开发利用,原因何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之浚日前坦言:有“六大瓶颈”。
冯之浚指出,目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切实可行的规划措施,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速度和水平,远远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缺乏足够经济鼓励政策、激励机制和强有力法规保障,影响投资者积极性;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使有关技术的推广应用受很大限制;可再生能源技术成本相对较高,缺乏市场竞争力;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可再生能源工业体系,研究开发能力弱,关键设备仍需进口;缺乏宣传教育,公众对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意义关注不够。
为此,有关专家提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环保一样,需要全民参与。如现在电力紧缺,而一些市民有实力、有热情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出力,可考虑让价格稍高的“绿色电力”进入家庭。同时,可用经济杠杆推广新能源。如果购买安装太阳能装置的房地产可以抵扣一定的税,这类房子一定会受到消费者欢迎,房地产开发商也会有积极性为房子安装太阳能装置。
权威人士表示,应加强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明确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机制,包括市场保障机制、竞争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税收调控机制等,并健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制订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并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保障其实现;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信息交流以及推广和示范体系,强化国家指导,充分发挥相关产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并在法律上予以明确规范;对可再生能源进行绿色能源标志认证;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
据介绍,我国具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前景广阔。其中小水电可开发量约为1.25亿千瓦;陆地和海上可开发利用的风能约为10亿千瓦;陆地表面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相当于1700亿吨标准煤;生物质能包括农作物秸秆年产量超过6亿吨,约合3亿吨标准煤;森林和林业剩余物相当于两亿吨标准煤。但是到2002年,中国各种可再生能源(不包括传统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量只有4700万吨标准煤,扣除小水电,新兴可再生能源在中国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不到1%。
据悉,目前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在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进行立法调研,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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